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选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人,在校生余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7.应聘者初始学历须为本科。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年我校拟选聘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制药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1名。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