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现予印发,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

  年10月16日

附件部分内容如下: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年版)

以下省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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