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同学在后台咨询小编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其实在今年6月份国家药监局就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最新文件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每一个执业药师注册的必要条件,如未完成继续教育,是不予注册上岗的,所以大家千万要重视。今天小编特意再次汇总整理了各省继续教育的通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对应查看。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上下滑动查看原文重庆
重庆市药师协会关于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上下滑动查看原文各相关单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年度全市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经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尚未注册但保留资格的执业药师;
(三)、经认定考试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继续教育内容按要求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20学分。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内容及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培训时间:预计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