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好不好 http://m.39.net/pf/a_5131646.html
读了3月20日《光明日报》“哲学”第期陈仲成同志“假象及其对认识的作用”文章后有些不同的看法,特提出来与陈仲成同志商榷。
假象这个辩证法的范畴,它的涵义应如何表述问题,陈仲成同志下了如下的定义:“假象就是本质的否定的本性表现,它是反映本质的否定方面的一种形式。”“……本质也就具有肯定的本性和否定的本性这两个方面……一般现象就是表现本质的肯定方面的形式,而假象则是表现本质的否定方面的形式。”“假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假象和本质的肯定方面是对立的,和它的否定方面又是统一的。”通过陈仲成同志对这个概念的分析,着重论述了本质与假象具有同一性,假象是本质所固有的,它是本质的表现。但对假象与本质的区别性、对立性、斗争性则论述的较少。从陈仲成同志对艾思奇同志、李达同志在使用假象时的用语持批判态度来看,陈仲成同志是把假象看成即是本质。而艾思奇同志使用这一概念时则是更多的强调了本质与假象的不同、对立和区别。这个问题如不弄清,尽管陈仲成同志也认为“假象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起着一种不可缺少的作用,它可以补充一般现象的不足。”但今后在分析问题时,究竟如何使用这一名词时,却感到十分困难和深奥。
(一)
对立统一是一切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因此作为认识论的辩证法,就要求主观认识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这个本来面目。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许多原来比较笼统的统一概念已经不能适应全面表示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要求分析,即把统一事物一分为二,而假象就是对事物批判分析中发展起来的概念。它像一切哲学名词一样,总是以它自身相反的一种概念同时产生的,并以和自身对立的名词互相排斥和依存,彼此互为存在的条件和根据,失去一方它方即不存在,这点是很容易理解的。如抽象与具体、目的与手段、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唯物论与唯心论、感性与理性等等,都是认识发展史中经过分析批判后产生的。而所有这些概念当运用到认识事物和它事物比较时才能运用。如果离开对某种特定事物的分析,而仅就名词研究名词时,那就只能说它们是完全相反的两个名词概念,在词典上是不允许混淆的。只有联系实际分析这两个名词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运用中,实际代表的内容时,才会看到它们之间的亦此亦彼和相互转化现象,看到它们之间的两极相通。例如抽象与具体:如说人性是抽象,那把人分成阶段、民族、种族、信仰……才是具体;可是这种简单的分类对于一个作家要对某个具体人物写个小说来讲,这样的资料就嫌太抽象。这时前一个具体概念就被抽象概念所代替了。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具体与抽象才互相转化,才反映出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如果不加比较时,你说它具体也行,说它抽象也行。这里作为哲学名词与对某种具体物质下的名词是不同的。例如盆和碗,虽然有时也可以把两餐具混着称呼,它们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总是指某种具体物质而言的,含义也比较清楚,碗就是碗,盆就是盆。而哲学名词总是对事物进行分析时才使用的,并且又都比较抽象,只是“工具”,就象数学的X或Y,只是在组成公式时才有意义,单独使用就无法被人理解。所以哲学名词是作为分析的工具,它只能在分析比较中才能被人理解某一特定概念所包含的实际内容,否则就什么都不是了。因此当运用“假象”这一概念时,如果没有它的对极——本质就毫无意义。假象和本质都是分析事物时的判断,而一方总是对另一方的否定的排斥。例如,当人们对本质认识的否定的批判,在这里如果假象就是本质,或是本质的表现,如生活中常用的:妻子、夫人、老婆、爱人这样一类名词的作用一样(名异实同),那在哲学领域中要发明这许多名词岂不是故弄玄虚自找苦头?只能给人们认识制造麻烦和障碍。
(二)
假象不等于本质,但本质和假象都是事物本身所客观存在的固有成分,都是客观的真实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那么假象与本质应如何表述呢?我以为它们两者都是统一事物自身的客观存在。假象是事物存在的相对暂时性和可变性,而本质则是事物存在的相对永久性和稳定性。列宁所说的:“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正好说明了假象与本质的区别,唐僧取经中的白骨精变成吃斋念佛的美女、老太婆和老汉就是假象,因为不管他变得怎样像,装得如何善良,这仅仅是暂时的,这一点正是它的可变性。而白骨情是妖精,它总是要吃人的则是它的本质。对白骨精来讲是不变的本性。只有把白骨精消灭以后,白骨精吃人的本质和它存在时永久不变的本性才会消灭。又如当我们对林彪、“四人帮”进行考察时,他们的“口不离万岁,手不离高举”则是假象,其所以是假象,因为这些现象对他们来说是暂时的,是一种手段,是可变的。当林彪搞“五七一”工程纪要时就完全采取了另外一种形式,因为这时他再也不需要扮演“万岁不离口,语录不离手”的角色了。可是他们要篡党夺权则是他们的本质,这一点他们是不变的,在他们被粉碎以前是永久的。
暂时性与永久性,可变性与不变性又都是比较而言的。如果把白骨精作为物质来考察时,就会发现它吃人的本性也是暂时的和可变的。只有物质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当外因和内因条件成熟时,它才能变成白骨精,而白骨精作为物质来讲又是暂时的和可变的。白骨精被消灭后又成了物质,则是永久的和不变的。一个坏人当他未被改造以前,要害人、要损人利己是不变的永久的,用什么手段害人则是可变的暂时的。但如果作为人来考察,一切人的善与恶又都是暂时的可变的,而人要生存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则是永久的不变的。就这一点意义来讲,如果对某种现象下本质或假象定义时,就必须考虑到:这种本质或假象都将依据一定对象在研究领域的扩大时,本质即可能转化为假象;缩小时,假象即可能转化为本质。这些都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但当具体分析时,如果是正确地分析,假象与本质是有严格区别的,而不是亦此亦彼。更不能说假象就是本质,否则就成了诡辩术,就不是辩证法,而是魔术法,于认识只能有害而无益。就不会越辩证越清楚明白和全面,而是越辩证越糊涂和片面。
(三)
陈仲成同志所以把假象看成即是本质或本质不同方面的表现。除去研究事物时发现本质与假象都依据一定条件互相转化,并且都是对统一事物存在客观真实情况中的两种表现外;下述表述是他把问题混淆的一个重要关键。陈仲成同志说:“假象和一般现象的关系也是这样,一般现象表现本质的肯定方面,而假象则表现本质的否定方面,所以一般现象和本质有区别,这种区别就是它们的对立。然而它们又都是本质不同方面的表现,都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形式。这里说明陈仲成同志把假象与一般现象当成一对矛盾进行了考察,而把本质看成了是一般现象与假象的统一。本质自身在表现形式上的一分为二则是一般现象与假象两种形式。我觉得这样一分就更糊涂了。一般的对立观念应当是特殊,一般现象与特殊现象是对立的。至于假象和本质,作为事物来考察,它们都是现象,一种现象有时反映的可能是本质,有时则可能是假象。白求恩同志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以身殉职,既是现象但也是本质。林彪的“万岁不离口、语录不离手”和篡党夺权是现象,也是本质。这里一般现象是没有经一分为二分析的感性认识,当把一般现象分成假象和本质时,则提高到了理性认识。一般现象是研究对象的全体,假象和本质都是部分。如“去伪”是假象部分;“存真”是本质部分。一般现象是抽象认识,假象与本质则是具体分析。如果不把这些概念搞清楚,或有时把一般现象当成假象的同义语,有时又当成本质的同义语,就一定会把思想搞乱。
另外本质作为哲学名词与一般现象、事物、存在等并无对应关系。本质是对假象否定词。一般是事物的共性,假象与本质都是特性。例如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制度时,组成这种社会制度的全部现象都不能忽视,这就是存在或事物。但如果要给这种社会制度下个定义时,则只能抓住本质说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等,而把在这种社会制度中某些暂时现象说成是非本质性的假象。本质和假象都是客观存在,都是统一事物自身的不同表现形式,但客观存在既不等于本质也不等于假象。对“四人帮”的假象不能忽视,不是作为是否是“四人帮”的本质才有意义,只能作为对“四人帮”全面认识时才有意义。“四人帮”的“口不离万岁,手不离高举”如果非用本质这个字眼时,只能叫做虚伪的本质,只有不择手段的篡党夺权才是真实的本质。列宁的“假象=本质的否定的本性”这句话只能是这个意思,否则就是不可思议的。
(四)
假象是一种手段,它是任何事物存在的必要条件。生物现象是如此,物理现象也是如此。
在电子现象中,阴阳之间异性相吸是绝对的,这是本质。而同性之间的合作和排斥则是假象。当阳电子以绝对速度进行运动时,是在它失去阴电子时表现出来的特性——运动能,而当它获得阴电子时则立即中和而表现出它的惰性或静态。就电子的“性”来讲,它的动和静都不是本质,只有它对异性的吸引才是本质。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生物要存在就要进行竞争,在竞争中使用的全部手段都可能看成是假象,而要获得最理想的生存条件——目的才是它的本质。如果有一天人能生产出为虎狼能体会到的更理想的食物,虎狼吃肉的本性也就成了假象。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阶级性,它们之间的斗争都不过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就这一点而言:斗争是手段,对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追求则是目的。前者是假象,后者才是本质。在军事学上,攻与守、进与退、分与合、曲与直、持久与速决,游击战与阵地战都是手段,夺取最终胜利才是目的。前者是假象,后者是本质。它们的关系是:没有无目的的手段,也没有不用手段能达到的目的。据此,也就是没有无假象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而独立存在的假象。假象是动态,本质是静态,假象是表,本质是里。如果从另一角度分析时,假象是形式,本质则是根据。假象是万物,本质是元素……总之一句话,当我们进行深入探讨时,就会发现哲学上许多对立着的概念,几乎都可以用假象和本质加以说明。这个问题暂不论述,也不再举例说明。
年
本文选自《哲学公式》(香港龙的传人出版社出版纪由著)
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