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配伍
单味食物的应用及食物之间的配伍关系可概括为七种情况,称为“七情”。包括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
一、单行
单味食物使用进行治病与保健者为单行。如用粳米煮成白粥可补中益气,健脾和胃;用玫瑰花泡茶饮可疏肝解郁,养血调经;单味西瓜可以清热解暑,利尿等等。
二、相须
性能功效相类似的食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如绿豆冬瓜汤,绿豆与冬瓜合用,可以相互增强清热解暑、利尿功效。如青龙白虎汤,鲜青果与鲜莱菔同用,可以相互加强清肺利咽,解毒消肿的功效。
三、相使
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食物配合应用,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辅助的食物可以加强主要食物的功效。如黄芪鲤鱼汤中,黄芪补气利水,鲤鱼健脾利水,鲤鱼能加强黄芪补气利水的作用;再如葛根粥中,葛根能发汗解肌,粳米能补中益气,粳米可以加强葛根的发表作用。
四、相畏
一种食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可以被另一种食物减轻或消除。如紫苏与生姜皆可解螃蟹之毒,食用螃蟹时常配用生姜与紫苏,螃蟹之寒毒可被生姜与紫苏之热所解,故可言螃蟹畏紫苏、生姜。
五、相杀
一种食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紫苏与生姜皆可解螃蟹之毒,故可言生姜、紫苏杀螃蟹之寒毒。
六、相恶
两种食物合用,一种食物能使另一种食物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萝卜,因人参补气,萝卜耗气,故两者合用,萝卜可使人参的补气作用降低。
七、相反
两种食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古代文献记载的牛肝不宜与鲫鱼同食,食之生风;羊肝不宜与椒同食,食之伤心;再如杮子与螃蟹同食易致腹痛腹泻等。
在食物的配伍应用中,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增效、减毒、减效、增毒。
①相须、相使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可以在配制药膳时充分加以利用。
②相畏、相杀由于相互作用,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使用时必须考虑选用。
③相恶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故使用时应加以注意。
④相反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应避免配用。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多利用食物之间的相须、相使,相畏、相杀关系,以减毒增效,避免食物的相恶、相反配伍,以减少毒副作用。
食物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两种食物在配伍使用时可降低食物的养生或食疗效果,甚或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即俗称的“食物相克”。《神农本草经》称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在药膳的运用和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食物的配伍问题,有少数食物搭配后可能发生一些化学反应,产生一些有毒物质,对身体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
有关食物配伍禁忌的内容在历代有关文献中有较多的论述,如猪肉忌荞麦、鸽肉、鲫鱼、黄豆;猪血忌地黄、何首乌、黄豆;猪肝忌荞麦、豆酱、鲤鱼肠子、鱼肉;猪心忌吴茱萸;牛肉忌姜、栗子;牛肝、牛乳忌鱼;羊心、肝忌赤小豆、椒、笋;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鲫鱼忌芥菜、猪肝、蒜、鸡;鲤鱼忌狗肉、鸡、猪肝、葵菜;鳝鱼忌狗肉、狗血;杨梅忌葱;柿、梨不可与蟹同食;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等等。
现代中医学家及营养学家,针对部分禁忌配伍食物进行了一些动物及临床实验,实验证明,有些食物之间确实存在配伍禁忌,如杮子与蟹皆为寒性,二者同食,寒凉伤脾胃,易发生腹痛、腹泻。但有些食物之间的配伍未如古书所载“有毒”,如鲢鱼配甘草有毒之说始见于《医学衷中参西录》,但经现代动物实验证明,此配伍未见明显毒副作用,故古代文献中所载的食物配伍禁忌不可一概而信,需要我们本着客观科学的态度来对待。
另外,有些文献中提到食物中的某些成分会发生相互作用,并对人体产生影响,如豆腐忌菠菜之说认为豆腐中的钙与菠菜中的草酸相结合形成草酸钙,人多食宜生结石。但也有些文献持相反看法,认为虽然菠菜含有大量的草酸,能与豆腐中的钙形成草酸钙沉淀,妨碍人体对钙的吸收,但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单独吃菠菜,其中的草酸会结合胃内食糜中的部分铁和锌,而且草酸还能够进入血液,沉淀血液中所含的钙。而将豆腐与菠菜同食,豆腐中的钙与菠菜中的草酸结合后,就能够保护食物中的铁和锌等元素,还能保证人体内的钙不被草酸结合。因此,豆腐与菠菜同食仍不失为一个好的搭配。
时令饮食宜忌
饮食宜忌具有时令特点,不同的季节具有不同的宜忌。
《内经》记载:“春三月,此谓发陈,天地俱生,万物为荣。”春季万物升发,故春季可多服性味甘平的食物,如茯苓、山药、薏苡仁、莲子、胡萝卜、菠菜、芹菜、小白菜、菊花等。不宜过食酸味及升阳助火与辛辣刺激性食物。
“夏三月,此谓蕃秀,天地气交,万物华实。”夏季天气炎热,故夏季饮食宜以甘寒清凉,宜进食清热消暑、止渴生津类食品,适当加清心火的食物,如绿豆、苡仁、茯苓、赤小豆、荷叶、丝瓜、番茄、冬瓜等,不宜服大辛大热与大补之品。
“秋三月,此谓容平,天气以急,地气以明。”秋季气候干燥,故秋季饮食宜应多食养阴生津的食物,如沙参、玉竹、百合、银耳、甘蔗、梨、香蕉、茡荠等,不宜过食辛辣燥热伤津之品。
“冬三月,此谓闭藏。水冰地坼,无扰乎阳。”冬天气寒冷季节,故冬季饮食宜适当多食用些血肉有情之品,可多喝具有温补特点的热粥、热汤等以温阳散寒,如牛肉、羊肉、狗肉、桂圆、核桃、肉苁蓉、鹿茸等,不宜食用生冷性寒之品。
病证饮食宜忌
病证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证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及归经等性能特点来加以确定的。早在秦汉时代就有《神农黄帝食禁》、《神农食忌》、《老子禁食经》等著作的出现,但原著佚失,内容不详。《内经》曾对各种不同疾病的饮食禁忌进行了阐述,如除禁忌饮食五味过偏等外,《素问·热论篇第三十》还具体地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汉代的《五十二病方》及《武威医简》都有服药饮食宜忌的记载。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第一中即指出:“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中医学对患者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临床上常见的寒、热、虚、实证的饮食宜忌如下:
寒证:宜忌的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热证:宜忌的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平性食物,忌食温燥伤阴食物。
虚证: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阳虚病人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莱肴食物。阴虚者宜滋补,清淡,忌用温热,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一般虚证病人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此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采用清淡而富于营养的为宜。
实证:是指病实邪盛而言,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如气滞者忌食淮山,土豆等易壅滞肠胃之品,痰多者忌食用肥肉等生痰之物。
另外,一般要求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忌生冷:为虚寒者所忌,即不宜食用冰冷饮食,及过多生蔬菜和瓜果。
忌粘滑:为纳运不佳及外感初起者所忌,即不宜食用糯米,大小麦等难以消化的米面之食。
忌油腻:为痰湿、外感及诸虚证者所忌,即不宜食用肥肉,油炸之品。
忌腥膻:为风热、痰火、斑疹疮疡者所忌,即不宜食用鱼、虾、蟹、羊肉、狗肉、鹿肉等。
忌辛辣:为热证者所忌,即不宜食用葱、蒜、韭菜、辣椒、酒等。
忌发物:为哮喘、动风、疮疡者所忌。所谓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除腥膻辛辣之物外,也包括如鹅肉、鸡头、猪头肉、驴头肉等。
服药饮食宜忌
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强调“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宜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
一般来说,服用中药时,应禁食生冷、油腻、辛辣、海腥等刺激性食物。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饮食禁忌,如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寒冷、固硬等食物;热性病忌食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性病忌食生冷食物;胸痹病人忌食肥肉、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者应忌食胡椒、辣椒、葱蒜烟酒等;疮疡皮肤病病人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之品。服人参或其他滋补药忌浓茶,以免降低或消除滋补效力;服解毒药忌生冷、油腻、酸性食物;服清热凉血药及滋阴药忌辛辣、温燥之品。
但对饮食宜忌不能绝对化,如小儿麻疹忌食过度,可致营养不良。水肿忌盐,列为中医五不治之一,但如长期忌盐可引起低钠血症,可致病情难以好转甚则加重,故服药时饮食宜忌,要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具体分析。
孕期及产褥期饮食宜忌
孕期及产褥期,是女性处于特殊生理阶段,对于食物选择应更加注意。正确的饮食调养有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及产后康复,乳汁充盈。
1.妊娠期妊娠期女性由于气血下注胞宫以养胎儿,常处于阴虚阳亢状态,故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损阴血,应多食甘平补益之品。妊娠恶阻者多因脾胃虚弱或肝胃不和,冲气上逆而致,故应少食油腻、刺激的食物,多食健脾和胃,疏肝理气之品。妊娠后期,胎儿增长迅速,故需较多营养滋补之品,又胎体渐大,易阻滞气血,故妊娠后期应少食用胀气及涩肠类的食物,如番薯、芋头等。
.产褥期产后多表现为阴血亏虚及瘀血内停等“多虚多瘀”的状态,且产后需以乳汁喂养胎儿,故饮食宜以平补阴阳气血,可多食用肉蛋类食品,多饮汤水以促乳汁分泌,忌食辛燥、寒凉、发物等,如北方常用小米粥加鸡蛋,花生猪蹄汤等,南方常食用猪脚姜醋,米酒鸡等进行产后调养。《饮膳正要》云:“乳母忌食寒凉发病之物”。《保婴家秘》云:“乳子之母当节饮食,慎七情,调元气,养太和。盖母强则子强,母病则子病,故保婴者必先保母,一切酒、面、肥甘、热物、瓜果、生冷寒物皆当禁之。”
饮食宜卫生,忌质变腐烂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要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如肉类及其制品,要防止腐败变质、致病菌、人畜共患疾病、瘦肉精等;冷饮食品,要防止细菌、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
水产品,要防止寄生虫、组胺、甲醛等;豆制品,要防止细菌、重金属;水果、茶叶,要防止农药残留、霉变等;酒类,要防止甲醇、氰化物等。
《论语·乡党》中孔子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鳢而锝,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饮膳正要·卷二》设有“食物利害”一节,使人知晓食物利害而避之,所谈内容大多为饮食卫生问题,如“麦有臭气不可食”,“生料色臭不可用,浆老而饭馊不可食”,“诸肉非宰杀者勿食”“诸肉臭败者不可食”“猪羊疫死者不可食”“海味糟藏之属或经湿热变损日月过久者勿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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